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帳戶有金錢來往算行賄嗎?

帳戶有金錢來往算行賄嗎?

帳戶有金錢來往算行賄嗎?

一、帳戶有金錢來往算行賄嗎?

有可能涉嫌行賄,具體根據案情具體分析,金錢往來這一句話所涉及的內容過於寬泛,無法精確描述並判斷,行賄達到量刑標準的構成行賄罪,會受到法律處罰。

一般是行賄數額在1萬元以上的,纔會判刑。行賄罪是指爲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的行爲。在經濟往來中,違反國家規定,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違反國家規定,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的,以行賄罪追究刑事責任。

對犯行賄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因行賄謀取不正當利益,情節嚴重的,或者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或者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二、一般行賄行爲是指哪些?

(一)主動給予。這是指行爲人爲謀取不正當利益,主動給予國家工作人員財物。給予財物的形式很多,一般表現爲直接給予國家工作人員金錢、貴重物品,汽車、房屋、古董等;提供費用讓國家工作人員旅遊、出國考察、娛樂等;爲國家工作人員提供具有現金消費功能的所謂的會員卡、打折卡、購物卡等;以賭博形式,故意輸錢給國家工作人員;爲國家工作人員的手機充值等。

(二)被動給予。這主要是指行爲人被索賄或被勒索給予國家工作人員財物。該種行爲方式引發行賄罪的風險以行賄人實際獲得不正當利益爲前提。沒有獲得不正當利益的,不能構成行賄罪。相比之下,國家工作人員只要實施索賄行爲,就可以引發受賄罪的刑事風險,而不以是否爲行賄人謀取利益爲條件,更不用問是正當利益還是不正當利益。

(三)在經濟往來中,違反國家規定,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或者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

帳戶有金錢來往可能算行賄,行賄的行爲包括主動給予和被動給予這兩種,行賄的客體侵犯的是國家機構的正常管理秩序,在客觀方面表現爲用錢財收買國家工作人員,以此來謀取不當利益,行賄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爲故意行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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