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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束取保候審的錢可以退還嗎?

結束取保候審的錢可以退還嗎?

一、結束取保候審的錢可以退還嗎?

結束取保候審的錢可以退還嗎?

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沒有違反《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的規定的情形之一的,在解除取保候審的同時,公安機關應當將保證金如數退還給犯罪嫌疑人。

第五十六條規定:被取保候審人的義務

(一)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二)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四)不得毀滅、僞造證據或者串供。

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前款規定,已交納保證金的,沒收保證金,並且區別情形,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結悔過,重新交納保證金、提出保證人或者監視居住、予以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未違反前款規定的,取保候審結束的時候,應當退還保證金。

決定退還保證金的,應當經過嚴格審覈後,報縣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簽發《退還保證金決定書》。

公安機關決定退還犯罪嫌疑人的保證金後,應當在解除對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審的同時,通知指定的銀行將保證金如數退還給犯罪嫌疑人,並責令犯罪嫌疑人在《退還保證金決定書》上簽字或者蓋章。

因此,如果被取保候審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沒有違反法律的相關規定,取保候審的保證金都是應當退還的。

二、取保候審的最長期限是多久?

取保候審期間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每一具體案件的期限應當根據案件的需要或者更短的期限,但最長不得超過12個月。取保候審是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的五項強制措施之一,是司法機關採取的人身強制程度較低的強制措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七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監視居住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取保候審的最長期限是十二個月,居住監視不能多於六個月。取保候審的保證金是可以退還的,可以犯罪嫌疑人本人去領取也可以委託親屬或者其他人領取,只不過要犯罪嫌疑人的委託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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