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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院取保候審押金退回流程

檢察院取保候審押金退回流程

製作解除、撤銷取保候審決定書,送達被取保候審人,通知公安機關,退還押金,經過嚴格審覈後,報縣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簽發《退還保證金決定書》。在解除對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審的同時,通知指定的銀行將保證金如數退還給犯罪嫌疑人,並責令犯罪嫌疑人在《退還保證金決定書》上簽字或者蓋章。
刑事訴訟法》第七十條取保候審的決定機關應當綜合考慮保證訴訟活動正常進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審人的社會危險性,案件的性質、情節,可能判處刑罰的輕重,被取保候審人的經濟狀況等情況,確定保證金的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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