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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傳喚是否爲強制措施

刑事傳喚是否爲強制措施

不屬於強制措施。《刑事訴訟法》第六章規定的強制措施有五種,包括拘傳、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拘留和逮捕,刑事傳喚並未包括在法定的強制措施中,所以刑事傳喚並不屬於刑事強制措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六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七十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一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二條

刑事傳喚是否爲強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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