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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頭傳喚是否構成強制措施

口頭傳喚是否構成強制措施

口頭傳喚不構成強制措施。
強制措施包括:拘傳、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拘留、逮捕五種強制措施。口頭傳喚是指對在現場發現的犯罪嫌疑人,經出示工作證件,可以口頭傳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六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三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

口頭傳喚是否構成強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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