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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押在拘留所可以見面嗎?

關押在拘留所可以見面嗎?

一、關押在拘留所可以見面嗎?

關押在拘留所可以見面嗎?

嫌疑人、被告人在被依法採取刑事拘留措施之後,需要被關押在看守所或者拘留所。在此期間,除了委託律師可以進行會見之外,並不允許嫌疑人、被告人的家屬進行探視,也就是說這段時間是可以探視的,但是探視的主體卻只能是律師。

拘留所保障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間的會見權利。被拘留人應當遵守拘留所的會見管理規定。會見被拘留人應當持有效身份證件按照規定的時間在拘留所的會見區進行。被拘留人委託的律師會見被拘留人還應當持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委託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

二、刑事拘留的期限是多久?

對於公安機關依法決定和執行的刑事拘留,拘留的期限是法律分別規定的公安機關提請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的時間和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逮捕的時間的總和。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爲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3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1日至4日。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30日。一般情況下,刑事訴訟拘留的期限最長爲14日。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期限最長爲37日。

三、對嫌疑人刑拘後多久內通知家屬?

拘留後,除有礙偵查或者無法通知的情形以外,應當把拘留的原因和羈押的處所,在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或者他的所在單位。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應當在拘留後的二十四小時以內進行訊問。在發現不應當拘留的時候,必須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羈押的案件,不能在本法規定的偵查羈押、審查起訴、一審、二審期限內辦結的,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予以釋放;需要繼續查證、審理的,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綜上所述,公安機關對嫌疑人刑拘後,通常是關押在專門的拘留所。這個階段案件還在調查之中,嫌疑人是不能和家屬見面的。作爲家屬爲了儘快的知道相關情況,可以委託律師去探視嫌疑人。辯護律師在刑事案件辦理過程中,有會見嫌疑人的權利,這也是瞭解案情的基本手段。

標籤: 拘留所 見面 關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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