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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簽訂、履行合同失職被騙罪既遂怎麼判刑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簽訂、履行合同失職被騙罪既遂怎麼判刑

根據《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條,國有公司、企業的工作人員,由於嚴重不負責任或者濫用職權,造成國有公司、企業破產或者嚴重損失,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國有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有前款行爲,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徇私舞弊,犯前兩款罪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簽訂、履行合同失職被騙罪既遂怎麼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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