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訂的宗教事務條例什麼時候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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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訂的宗教事務條例2018年2月1日起實行。
根據《宗教事務條例》第1條規定,爲了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維護宗教和睦與社會和諧,規範宗教事務管理,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根據有關法律,制定本條例。
第2條,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強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視信仰宗教的公民(以下稱信教公民)或者不信仰宗教的公民(以下稱不信教公民)。
信教公民和不信教公民、信仰不同宗教的公民應當相互尊重、和睦相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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