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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總則人身損害賠償訴訟時效

民法總則人身損害賠償訴訟時效

民法總則人身損害賠償訴訟時效

人身權利是每個人最重要的權利之一,包括健康權、自由權等,這些權利都受到法律的保護,任何人都不能侵犯他人的人身權利。侵權行爲屬於一種對他人造成損失的違法行爲,而人身侵權就是對他人身體造成一定傷害的一種侵權行爲,我國對於人身侵權有相關的法律規定,對於造成人身侵權的行爲人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對受害人進行賠償,也要及時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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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損害賠償適用訴訟時效

適用。《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六條下列的訴訟時效期間爲一年:
1.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
2.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聲明的;
3.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4.寄存財物被丟失或者損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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