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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訴訟上法庭應注意事項

離婚訴訟上法庭應注意事項

離婚訴訟上法庭應注意事項

訴訟管轄是指各級法院之間以及不同地區的同級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民商事案件、知識產權案件及其他各類案件的職權範圍和具體分工。管轄可以按照不同標準作多種分類,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具體案件的訴訟管轄,並不能只根據級別管轄或地域管轄加以判斷,而應將相關規則相結合,綜合判斷。地域管轄、專屬管轄、協議管轄均不得違反級別管轄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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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離婚應注意的事項有哪些



    1、準備結婚證原件、本人身份證複印件;如果結婚證原件丟失或在對方手中,憑本人身份證到最初結婚登記處所在區的檔案局調取原始的結婚登記資料。


    2、審查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比如是否具備婚姻法規定的因爲感情不合分居滿二年、一方有家庭暴力、一方虐待或遺棄家庭成員、一方與他人同居或重婚、一方吸毒或賭博屢教不改的,或有其它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例如一方有精神病久治不愈的、一方不能進行性生活的等等。


    3、審查關於夫妻共同財產有無證據或證據線索;比如存款的證據、固定財產的證據、股票證據、股權證據等,或上述證據的線索。


    4、選擇起訴的法院;應在被告住所的法院起訴,被告戶籍所在地與經常居住的不一致的,要在被告經常居住的法院起訴。特殊情況出外,比如外出打工、軍人、出國、下落不明等等,要看具體情況選擇起訴法院,在此不在一一列舉。


    5、起訴之前最好諮詢律師,以免訴訟過程被動,和造成無法挽回的損失;有經濟條件的最好聘請專業律師,憑請律師雖然會花費幾千元,但會省去離婚當事人的很多麻煩,且在判決結果中會爭取到更多利益,這一切都是在無形之中的,也是很可能的。

說明還是對於我國民事判決書的法律性質存在着一定的疑惑的,只要是起訴方法離婚的,就不需要專門再到民政局去辦理所謂的離婚證了,但是我們一定要把法院的離婚判決書給儲存好了的,將來再婚的時候需要此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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