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對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結果有異議怎麼辦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結果可以直接作爲證據在訴訟中使用,因此法律對於醫療事故的技術鑑定做了具體的規範。根據《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暫行辦法》第四十條,“任何一方當事人對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書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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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醫療事故技術鑑定需要準備的材料如下:1、主觀性病歷資料:住院患者的病程記錄、疑難病例討論記錄、死亡病例討論記錄、上級醫師查房記錄等資料原件;2、客觀性病歷資料:住院患者的體溫單、醫囑單、化驗單、醫學影像檢查資料等。根據我國《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二十條規定:衛生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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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醫療技術鑑定分幾類醫療事故鑑定只有一種,是由設區的市級地方醫學會和省、自治區、直轄市直接管轄的縣(市)地方醫學會負責組織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地方醫學會負責組織再次鑑定工作。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是指由醫學會組織有關臨牀醫學專家和法醫學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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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程序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由專家組組長主持,並按照以下程序進行:雙方當事人在規定的時間內分別陳述意見和理由。陳述順序先患方,後醫療機構;醫學會參加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會的工作人員,應如實記錄鑑定會過程和專家的意見。專家鑑定組成員根據需要可以提問,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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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鑑定由專家鑑定組組長主持,程序如下:1)雙方當事人在規定的時間內分別陳述意見和理由,陳述順序先患方,後醫療機構;2)專家鑑定組成員根據需要提問,當事人應當如實回答,必要時,可以對患者進行現場醫學檢查。《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三十九條:衛生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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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文書主要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文書,如判決書、裁定書等;也包括不直接發生法律效力,但對執行法律有切實保證作用的文書,如判決書等,注意:訴狀不屬於司法文書。司法活動中我們回答看見起訴書、判決書等文書,這些都是司法文書,司法文字貫穿了整個司法活動,而且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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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暫行辦法》第四十條的規定,任何一方當事人對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原受理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的衛生行政部門提出再次鑑定的申請,或由雙方當事人共同委託省、自治區、直轄市醫學會組織再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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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法如下:其一、衛生行政部門移交鑑定。即衛生行政部門接到醫療機構關於重大醫療過失行爲的報告或者醫療事故爭議當事人要求處理醫療事故爭議的申請後,對需要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應當交由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鑑定。其二、醫患雙方共同委託鑑定。《醫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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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醫療事故鑑定,是指對涉及醫療事故行政處理的有關專門性問題進行檢驗、鑑別和判斷並提供鑑定結論的活動。醫療技術鑑定是一項極爲嚴肅的工作,它所做出的結論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是對醫療糾紛進行調解、處理的根據,直接關係到醫患雙方的經濟利益和名譽等切身利益。因此,鑑定工作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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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方法與程序第二十七條醫學會應當自接到雙方當事人提交的有關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材料、書面陳述及答辯之日起45日內組織鑑定並出具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書。第二十八條醫學會可以向雙方當事人和其他相關組織、個人進行調查取證,進行調查取證時不得少於2人。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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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哪些醫療事故技術鑑定不會被受理按照我國相關法規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醫學會不予受理醫療事故技術鑑定:(一)當事人一方直接向醫學會提出鑑定申請的;醫學會不會受理醫療事故鑑定。這就是我們在前面提到的,如果是患者及其家屬單方向醫學會提出醫療事故鑑定申請,醫學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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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醫療糾紛司法鑑定多久醫療糾紛申請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負責組織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的醫學會,要在受理申請45天內出具鑑定結論。《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二十九條負責組織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的醫學會應當自接到當事人提交的有關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材料、書面陳述及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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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醫療事故技術鑑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三十九條規定:醫療事故爭議需要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應當自醫療事故爭議受理之日起5日內將有關材料交由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鑑定並書面通知申請人。這裏的“申請人”是指提出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的申請人,而並非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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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當事人對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鑑定不服怎麼辦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結果可以直接作爲證據在訴訟中使用,因此法律對於醫療事故的技術鑑定做了具體的規範。根據《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暫行辦法》第四十條,“任何一方當事人對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醫療事故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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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對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有異議怎麼處理?對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結果有異議的任何一方當事人可以自收到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原受理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的衛生行政部門提出再次鑑定的申請,或由雙方當事人共同委託省、自治區、直轄市醫學會組織再次鑑定。《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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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部門是哪些1、設區的市級地方醫學會和省、自治區、直轄市直接管轄的縣(市)地方醫學會負責組織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然後,省、自治區、直轄市地方醫學會負責組織再次鑑定工作。2、法律依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二十一條設區的市級地方醫學會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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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事故中對車輛制動和轉向有什麼樣的安全技術鑑定?謝謝有沒有交通專業律師,賠償及責任承擔差別很大,一起事故涉及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交通費、傷亡賠償金、被撫養人生活費、二次手術費、後續治療費、鑑定費、車輛損失費、精神撫慰金等數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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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車輛技術鑑定的委託與受理鑑定機構的選擇可以先有當事一方或雙方向委託部門推薦,當雙方對選擇的鑑定機構有分歧時,委託機構可以自行決定選擇鑑定機構或採取抽籤的形式決定。接受委託的機構必須是具備汽車技術鑑定資質的鑑定機構。鑑定委託書的格式內容可以根據案情而定,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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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如何申請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1、雙方當事人可以共同到醫學會醫療事故技術鑑定辦公室辦理共同委託鑑定手續。如果一方當事人不同意共同委託醫學會組織醫療事故技術鑑定,醫患雙方可以分別到醫療機構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區、縣衛生局)醫政科,申請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2、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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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針對醫療事故技術鑑定主要解決哪些問題技術鑑定主要解決提交鑑定的醫療事故爭議是否屬於醫療事故。若是醫療事故,是哪一級中的哪一等醫療事故,爲醫療衛行行政部門處理醫療事故提供科學的依據。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具體解決以下問題:1、醫療行爲是否違反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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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醫療事故責任糾紛的技術鑑定需要多久?醫療事故責任糾紛的技術鑑定一般需要45天。《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二十九條負責組織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的醫學會應當自接到當事人提交的有關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材料、書面陳述及答辯之日起45日內組織鑑定並出具醫療事故技術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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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過程鑑定由專家鑑定組組長主持,並按照以下程序進行:(一)雙方當事人在規定的時間內分別陳述意見和理由。陳述順序先患方,後醫療機構;(二)專家鑑定組成員根據需要可以提問,當事人應當如實回答。必要時,可以對患者進行現場醫學檢查;(三)雙方當事人退場;(四)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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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事故車輛損失如何鑑定發生交通事故後的車輛損失如何鑑定?應該按照下面步驟辦理:1、發生交通事故的車輛和物品,由公安機關統一保管,經檢驗、鑑定後,委託價格事物所進行損失價格鑑定。進行車物價格損失鑑定時,各方當事人應到場,涉及保險的車輛和物品,當事人還應通知保險公司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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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暫行辦法第十二條:醫學會應當自受理醫療事故技術鑑定之日起5日內,通知醫療事故爭議雙方當事人按照《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提交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所需的材料。當事人應當自收到醫學會的通知之日起10日內提交有關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材料、書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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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對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結果有異議的,任何一方當事人可以自收到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原受理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的衛生行政部門提出再次鑑定的申請,或由雙方當事人共同委託省、自治區、直轄市醫學會組織再次鑑定。《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暫行辦法》第四十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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