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普法百科網 >

訴訟仲裁 >仲裁 >

仲裁提出訴訟時效

仲裁提出訴訟時效

仲裁提出訴訟時效

仲裁一般是當事人根據他們之間訂立的仲裁協議,自願將其爭議提交由非司法機構的仲裁員組成的仲裁庭進行裁判,並受該裁判約束的一種制度。仲裁活動和法院的審判活動一樣,關乎當事人的實體權益,是解決民事爭議的方式之一。仲裁機構通常是民間團體的性質,其受理案件的管轄權來自雙方協議,沒有協議就無權受理。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提出訴訟時效抗辯的限制

新規定列舉了四種債權請求權,當事人對這四種債權請求權提出訴訟時效抗辯,人民法院不予支援。這四種債權請求權分別是

①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請求權;

②兌付國債、金融債券以及向不特定對象發行的企業債券本息請求權;

③基於投資關係產生的繳付出資請求權;

④其他依法不適用訴訟時效規定的債權請求權。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hant/susong/zhongcai/n9r1gz.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