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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音擾民打110有沒有用

噪音擾民打110有沒有用

首先,作爲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公民,有權享受安靜舒適的生活環境,同時營造安靜舒適的生活環境也是每一個公民的法律義務;其次,110是我國通用的報警電話號碼,其在大陸地區除負責受理刑事、治安案件外,還接受羣衆突遇的、個人無力解決的緊急危難求助等,而噪音擾民本就屬於治安處理範圍,因此,在受到噪音污染時,我們應當及時撥打110,請求解決。當透過110出警後仍不能解決的,我們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以進一步維護我們的合法權益。

噪音擾民打110有沒有用

法律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

有下列行爲之一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擾亂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秩序,致使工作、生產、營業、醫療、教學、科研不能正常進行,尚未造成嚴重損失的;

(二)擾亂車站、港口、碼頭、機場、商場、公園、展覽館或者其他公共場所秩序的;

(三)擾亂公共汽車、電車、火車、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攔截或者強登、扒乘機動車、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響交通工具正常行駛的;

(五)破壞依法進行的選舉秩序的。 聚衆實施前款行爲的,對首要分子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標籤: 擾民 噪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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