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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音擾民歸誰管

噪音擾民歸誰管

居民區噪音擾民歸於環保部門管理。

噪音擾民歸誰管

市民遇噪音擾民可撥打12369向當地環保部門進行投訴或,或聯繫當地城市管理部門或110協商解決。

如仍不能解決,只能委託律師起訴,要求停止侵害。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三條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關係和人身關係提起的民事訴訟,適用本法的規定。

第四條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進行民事訴訟,必須遵守本法。第五十八條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作爲訴訟代理人。

噪音擾民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噪聲擾民是一個行爲後果爲定義的違法行爲。只要產生的噪聲煩擾了公民的正常生活,即產生噪音擾民的違法事實。

《噪聲法》對噪音擾民行爲並沒有提出聲響一定要達到多少分貝才構成噪音擾民的必要條件。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在制定城鄉建設規劃時,應當充分考慮建設項目和區域開發、改造所產生的噪聲對周圍生活環境的影響,統籌規劃,合理安排功能區和建設佈局,防止或者減輕環境噪聲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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