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普法百科網 >

訴訟仲裁 >治安管理 >

毆打他人治安處罰從輕減輕處罰的情節有哪些

毆打他人治安處罰從輕減輕處罰的情節有哪些

一、毆打他人治安處罰從輕減輕處罰的情節有哪些?

毆打他人治安處罰從輕減輕處罰的情節有哪些

(一)情節特別輕微的;

(二)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後果,並取得被侵害人諒解的;

(三)主動投案,向公安機關如實陳述自己的違法行爲的;

(四)有立功表現的。

二、毆打他人滿足什麼條件可以調解處理?

對於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毆打他人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行爲,情節較輕尚不夠刑事處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雙方當事人同意,公安機關可以依法調解處理:

(一)親友、鄰里或者同事之間因瑣事發生糾紛,雙方均有過錯的;

(二)未成年人、在校學生毆打他人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

(三)行爲人的侵害行爲系由被害人事前的過錯行爲引起的;

(四)其他適用調解處理更易化解矛盾的。

三、毆打他人民事賠償爭議的起訴狀怎麼寫?

1、文頭。一般寫“民事起訴書”或“民事起訴狀”。

2、列明訴訟主體。原告和被告是基本的訴訟主體。有第三人的,還要列明第三人。

自然人訴訟主體的,要按照“姓名,性別,民族,出生年月日,職業,住址,身份證號、聯繫方式”的順序寫明。其中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確實不清楚的可以寫個大概年齡)住址、聯繫方式5項是必須有的。

單位訴訟主體的,要寫明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住址(住所地)聯繫方式,最好能附有其營業執照的複印件。

3、訴訟請求。訴訟請求要用序號分開,每條按照“請求依法判令-------;”的格式來寫。另外,現在有的法院要求訴狀還要列明案由。但案由不是必須有的部分。

4、事實與理由。即先說明事實(比如受到侵害),再說明要求賠償的理由(實體法的規定)和提起訴訟(程序法的規定)的理由。實踐中爲了簡便,有些簡單的案件也可以不詳細列明理由,只寫“依法應承擔責任”、“依法起訴至貴院”即可。

5、文尾。文尾要寫清遞交訴狀的法院、具狀人(原告)起訴時間。向人民法院遞交的訴狀中,必須有至少一份是由具狀人親筆簽字(蓋章、按手印)的原件。

事實上,也不僅是打架鬥毆案件,公安機關在處理治安違法案件的時候,只要具有以上情節都可以依法從輕或減輕處罰,在我國,治安處罰的方式也不是隻有治安拘留和罰款,如果情節特別輕微,公安機關也可以依法對毆打他人的違法行爲人進行口頭警告。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hant/susong/zhianguanli/0kw4n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