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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在羈押期間按曠工嗎

員工在羈押期間按曠工嗎

員工在羈押期間按曠工嗎

一、員工在羈押期間按曠工嗎

羈押期間一般都算是曠工的。曠工是職工在正常工作日不請假或請假未批准的缺勤行爲,在羈押期間,單位一般會暫停勞動合同,同時暫停個人的工資,等到公安機關處理完畢後,受到刑事處分的,按照開除處理;雖然有罪,不追究刑事責任的,停工期間的工資不予補發,錯誤羈押,無罪釋放的,單位應該補發工資。

羈押期間,被羈押人有工作的,一般會作曠工處理。除無法通知的以外,公安機關應當在逮捕後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屬。家屬可以幫被羈押人通知其工作單位。公安機關逮捕人的時候,必須出示逮捕證。逮捕後,應當立即將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羈押。除無法通知的以外,應當在逮捕後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屬。

二、偵查羈押的期限是多久

1、一般情況下的逮捕期限

關於羈押期限規定,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複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延長一個月。

2、特殊案件的逮捕期限

在期限屆滿時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級人民檢察院批准或決定,可以再延長二個月。對犯罪嫌疑人可能判處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此期限屆滿仍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級人民檢察院批准或決定,還可再延長二個月。如:

(1)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的重大複雜案。

(2)重大的犯罪集團案件。

(3)流竄作案的重大複雜案件。

(4)犯罪涉及面廣,取證困難的重大複雜案件。

3、特別重大複雜案件的逮捕期限

對於特別重大複雜的案件,因特殊原因,在較長時間內不宜交付審判的特別重大複雜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檢察院報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批准延期審查

勞動者被羈押之後,在羈押期間需要按曠工處理。對於普通的刑事案件來說,犯罪嫌疑人被逮捕之後,偵查羈押的時間不能超過兩個月,若是案情複雜,無法在兩個月內審結,可以報人民檢察院批准,再延長一個月。在案件調查階段發現犯罪嫌疑人有其他的重要罪行,可以重新計算羈押期限。

標籤: 員工 曠工 羈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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