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普法百科網 >

訴訟仲裁 >訴訟仲裁案例 >

拍賣合同要約定委託期限嗎?

拍賣合同要約定委託期限嗎?

拍賣合同要約定委託期限嗎?

委託拍賣機構拍賣的,委託合同要不要約定委託期限,由當事人協商確定,但一般情況下要約定期限的。委託拍賣合同應當載明以下事項:

(一)委託人、拍賣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

名稱、住所是當事人的代號和居住地,規定合同必須定明雙方當事人的名稱、住所等內容,主要是便於雙方及有關人及時與對方進行聯絡,並明確責任。

(二)拍賣標的的名稱、規格、數量、質量

這是界定拍賣物品的重要標準。在拍賣成交以及發生糾紛後,能據以及時履行交付義務,並排解糾紛。

(三)委託人提出的保留價

對於拍賣標的的保留價,通常有兩種做法:一種是記載拍賣標的保留價,一種是不記載拍賣標的保留價。這要視實際情況而定。規定保留價的,如發生糾紛雙方可據以明確責任,及時解決爭議。

(四)拍賣的時間、地點

在合同中記載拍實時間和地點,便於拍賣人在出示拍賣公告時明確拍賣的時間和地點,從而使拍賣人更好地進行拍賣活動。

(五)拍賣標的交付或者轉移的時間、方式

這是委託人與拍賣人之間的一項重要協議內容,其目的主要是保證拍賣活動完成後,買受人能夠按照公告上所示的成交時間和地點接受競買物,如果委託人與拍賣人對此內容未作規定,就會遇到競賣活動完成後拍實物如何具體取得的問題。

(六)佣金及其支付的方式、期限

佣金是拍賣的報酬,是雙方權利義務所指向的一項重要內容,沒有明確的佣金規定,拍賣人無法安心履行其義務,拍賣完成後也容易發生糾紛,因而在合同中要有明確的佣金規定。

(七)價款的支付方式、期限

它包括拍賣物品價款和佣金兩方面的內容,都應在合同中加以規定,以便得到有效執行。

(八)違約責任

違約責任是任何一方違反合同規定的義務所應承擔的法律後果。規定違約責任便於在一方或雙方違約時能及時明確責任交有效處理後果。違約責任應對雙方違約的各種情況作出估計,並在合同中作出明確規定。

(九)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違約責任是任何一方違反合同規定的義務所應承擔的法律後果。規定違約責任便於在一方或雙方違約時能及時明確責任交有效處理後果。違約責任應對雙方違約的各種情況作出估計,並在合同中作出明確規定。

拍賣合同也是民事合同的一種,其本質上是一個委託合同,委託人委託受託人爲自己拍賣物品,爲受託人所實施的一切法律行爲都歸屬於委託人,當然,在雙方訂立委託關係的時候,一定要簽訂一份拍賣委託合同,以便在日後解決雙方之間的糾紛。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hant/susong/susonganli/o307y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