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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的勞動合同自己是否要留一份?

簽訂的勞動合同自己是否要留一份?

一、簽訂的勞動合同自己是否要留一份?

簽訂的勞動合同自己是否要留一份?

簽訂勞動合同之後,員工需要自己保留一份,勞動合同有兩份,用人單位和員工各有一份。勞動合同的內容是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協商之後確定的,雙方當事人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之後,勞動合同產生法律效力。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勞動合同,也稱勞動契約、勞動協議,它是指勞動者同企業、事業、機關單位等用人單位爲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責任、權利和義務的協議。根據協議,勞動者加入某一用人單位,承擔某一工作和任務,遵守單位內部的勞動規則和其它規章制度。企業、事業、機關、團體等用人單位有義務按照勞動者的勞動數量和質量支付勞動報酬,並根據勞動法律、法規和雙方的協議,提供各種勞動條件,保證勞動者享受本單位成員的各種權利和福利待遇。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用人單位爲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二、勞動合同有什麼作用?

1、勞動合同是建立勞動關係的基本形式。

以勞動合同作爲建立勞動關係的基本形勢是世界各國的普遍做法。這是由於勞動過程是非常複雜的也是千變萬化的,不同行業,不同單位合同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的權利義務各不相同,國家法律法規只能對共性問題做出規定,不可能對當事人的具體權利義務做出規定,這就要求籤訂勞動合同明確權利義務。

2、勞動合同是促進勞動力資源合理配置的重要手段。

用人單位可以根據深感經營或工作需要確定錄用勞動者的條件和方式數量,並且透過簽訂不同類型不同期限的勞動合同,發揮勞動者的特長合理使用勞動力。

3、勞動合同有利於避免或減少勞動爭議。

勞動合同明確規定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權利義務,這既是對合同主體雙方的保障又是一種約束,有助於提高雙方履行合同的自覺性,促使雙方正確行使權力,嚴格履行義務。因爲勞動合同的訂立和履行有利於避免或減少勞動爭議的發生,有利於穩定勞動關係。

只要是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之間建立了勞動關係,此時就必須簽訂勞動合同,如果是用人單位拒絕和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話,那麼該用人單位就構成違法,勞動者可以向勞動仲裁機構申請勞動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勞動合同的糾紛訴訟

標籤: 勞動合同 簽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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