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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仲裁應當符合

申請仲裁應當符合

申請仲裁應當符合

仲裁一般是當事人根據他們之間訂立的仲裁協議,自願將其爭議提交由非司法機構的仲裁員組成的仲裁庭進行裁判,並受該裁判約束的一種制度。仲裁活動和法院的審判活動一樣,關乎當事人的實體權益,是解決民事爭議的方式之一。仲裁機構通常是民間團體的性質,其受理案件的管轄權來自雙方協議,沒有協議就無權受理。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申請勞動爭議仲裁應當符合的條件


1、申請人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

2、申請仲裁的爭議屬於勞動爭議;

3、該勞動爭議屬於該仲裁委員會管轄;

4、申請書及有關材料齊備;

5、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也可以協商解決。


  

標籤: 訴訟仲裁 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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