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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糾紛法院調解後怎麼辦?

拆遷糾紛法院調解後怎麼辦?

拆遷糾紛法院調解後怎麼辦?

一、拆遷糾紛法院調解後怎麼辦?

拆遷糾紛法院調解後應當嚴格按照調解協議內容履行義務。拆遷糾紛可透過以下方式解決:

(1)行政裁決:經當事人申請,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屋拆遷管理部門裁決。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是被拆遷人的,由同級人民政府裁決。裁決的內容應當包括補償方式和補償金額、安置用房面積和安置地點、搬遷期限、搬遷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裁決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作出。

(2)依法起訴:若拆遷當事人對裁決不服,可以在接到裁決書之日起60日內向作出裁決的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的本級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在接到裁決書之日起3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3)強制拆遷:如果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拒絕執行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的裁決,在裁決規定的搬遷期內未搬遷的,可以依法實施強制拆遷,由房屋所在地市、縣人民政府責成有關部門執行,或者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申請人民法院執行。

二、拆遷補償的標準是什麼?

拆建單位依照規定標準向被拆遷房屋的所有權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種補償金。一般有:

(1)房屋補償費(房屋重置費),用於補償被拆遷房屋所有權人的損失,以被拆遷房屋的結構和折舊程度劃檔,按平方米單價計算。

(2)週轉補償費,用於補償被拆遷房屋住戶臨時居住房或自找臨時住處的不便,以臨時居住條件劃檔,按被拆遷房屋住戶的人口每月予以補貼。

(3)獎勵性補償費,用於鼓勵被拆遷房屋住戶積極協助房屋拆遷或主動放棄一些權利如自願遷往郊區或不要求拆遷單位安置住房,房屋拆遷補償費的各項標準由當地人民政府根據本地的實際情況和國家有關法律政策加以確定。

房屋拆遷糾紛在現實生活當中經常可以看到,大多情況下都是因爲拆遷辦與被拆遷人員關於拆遷補償未能達成一致意見。此時行政相對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經過人民法院調解,雙方達成一致意見,並且簽訂調解協議書,調解協議一旦生效,之後就按照協議書內容執行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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