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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騙44萬被判了三年緩刑可以嗎?

詐騙44萬被判了三年緩刑可以嗎?

詐騙44萬被判了三年緩刑可以嗎?

不可以,詐騙44萬屬於數額巨大的情況,詐騙罪數額爲44萬量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量刑,緩刑適用對象只能是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如果犯罪嫌疑人有立功、自首表現可能會被判處緩刑。如果犯罪分子存在悔罪表現的、沒有再犯罪的危險的,或者沒有重大不良影響的,就是可以適用於緩刑處理的,具體情況結合實際而定。

1、犯罪分子被判處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罰。

緩刑的附條件不執行原判刑罰的特點,決定了緩刑的適用對象只能是罪行較輕的犯罪分子。而罪行的輕重是與犯罪人被判處的刑罰輕重相適應的。我國《刑法》之所以將緩刑的適用對象規定爲被判處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就是因爲這些犯罪分子的罪行較輕,社會危害性較小。相反,被判處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因其罪行較重,社會危害性較大,而未被列爲適用緩刑的對象。

2、根據犯罪分子的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認爲適用緩刑不致再危害社會。

這是適用緩刑的根本條件。也即有些犯罪分子雖然被判處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根據其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不予關押不至於危害社會的,才能適用緩刑。

3、犯罪分子不是累犯。

累犯屢教不改、主觀惡性較深,有再犯之虞,適用緩刑難以防止其再犯新罪。所以,累犯不能適用緩刑。

《刑法》第七十二條

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

在人民法院作出有罪判決的時候,可以審查行爲人是否符合緩刑的適用條件,如果犯罪行爲人符合緩刑的使用條件的話,人民法院可以宣告緩刑,在宣告緩刑之後,犯罪行爲人則可以不在監獄內執行,但是在緩刑考驗期內,犯罪行爲人也需要符合法定的行爲準則。

標籤: 詐騙 緩刑 被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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