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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聘和辭退的區別補償是什麼

解聘和辭退的區別補償是什麼

解聘和辭退的區別補償是什麼

一、解聘和辭退的區別補償是什麼

1、補償標準不同。

解聘和辭退的區別主要體現爲被辭退的勞動者可能並不能獲得補償金,這是由於解聘可能是因爲員工不思進取等,而辭退更多的是因爲員工有違法、亂紀的行爲出現。

2、處理方式不同。

解聘的方式是正式,而辭退的程序相比較而言就要簡單。

3、結果不同。

解聘可能是因爲員工不思進取等,而辭退更多的是因爲員工有違法亂紀的行爲出現。

二、公司可以辭退員工嗎

公司可以辭退員工,但是不可以隨意辭退。如果員工存在法律中規定的過錯情形,公司可以根據情況予以辭退,且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如果員工沒有任何過錯,只是合同到期不續簽或者出現經濟性裁員等合法解除合同的情形的,要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若單位無合法理由辭退,是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每工作一年支付2個月工資作爲賠償金,以個人離職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計算工資標準。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此種情況下,不問解除的事由,只要雙方協商一致,即可解除勞動合同。

三、辭退證明要員工簽字嗎

公司辭退員工的通知書不需要員工簽字,原因如下:

1、公司辭退員工的通知書不需要員工簽字。公司辭退員工是公司單方面的行爲,帶有一定的強制性,公司辭退員工的通知書的本質是通知而不是協議。公司爲了確保被辭退員工收到通知書,辭退員工的通知書一般直接遞交(以便被辭退員工簽收)或者以掛號信發出(以便收取回執)或者以登報公告的形式發出,都是被辭退員工收到通知即生效,而不是辭退員工簽字同意才生效。

2、要求被辭退的員工在辭退通知書上簽字,其目的在於證明員工已經收到用人單位的辭退通知書或知道用人單位已經將其辭退,如果有其它的證據能夠證明員工已經收到用人單位的辭退通知的,就不一定要求員工在辭退通知書上簽字的了。

解聘員工和自聘員工的補償標準不一樣,單位辭退員工需要明確指出勞動者的過錯行爲,存在無理由辭退員工的情形,單位需要承擔法律責任,要按照勞動者的工作年限支付一定數額的經濟補償金,具體的標準與員工的工資,員工的工作時間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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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籤: 辭退 補償 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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