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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民法典規定已簽訂買賣合同能撤銷嗎?

我國民法典規定已簽訂買賣合同能撤銷嗎?

我國民法典規定已簽訂買賣合同能撤銷嗎?

一、我國《民法典》規定已簽訂買賣合同能撤銷嗎?

已簽訂買賣合同符合條件的就能撤銷,如因重大誤解簽訂的買賣合同;一方利用對方處於圍困狀態、缺乏判斷能力,顯失公平所簽訂的買賣合同;一方實施欺詐行爲所簽訂的買賣合同;法定其他條件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條

基於重大誤解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爲,行爲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四十八條

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爲,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五十條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脅迫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爲,受脅迫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五十一條

一方利用對方處於危困狀態、缺乏判斷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爲成立時顯失公平的,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二、買賣合同包括了哪些條款?

買賣合同的內容包括:出賣人與買受人的基本身份資訊、買賣標的物的基本情況、價格、履行方式及期限、包裝方式、使用說明、違約責任、爭議解決方式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九十五條

買賣合同是出賣人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於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

第五百九十六條

買賣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標的物的名稱、數量、質量、價款、履行期限、履行地點和方式、包裝方式、檢驗標準和方法、結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條款。

第五百九十七條

因出賣人未取得處分權致使標的物所有權不能轉移的,買受人可以解除合同並請求出賣人承擔違約責任。

法律、行政法規禁止或者限制轉讓的標的物,依照其規定。

買賣合同只要符合撤銷的情形就是可以撤銷的,即使是簽訂了合同的也可以撤銷的。買賣合同主要的條款包括了雙方當事人的個人資訊,買賣物品的資訊,如名稱、形狀、型號等,合同價款、價款支付方式以及發生爭議之後的解決方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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