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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地房屋拆遷被強拆怎麼辦

徵地房屋拆遷被強拆怎麼辦

一、徵地房屋拆遷被強拆怎麼辦?

徵地房屋拆遷被強拆怎麼辦

違法強拆的可以向市、縣級人民政府投訴,各地 市、縣級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第四條 市、縣級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

市、縣級人民政府確定的房屋徵收部門(以下稱房屋徵收部門)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

市、縣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和本級人民政府規定的職責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的順利進行。

第七條任何組織和個人對違反本條例規定的行爲,都有權向有關人民政府、房屋徵收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舉報。接到舉報的有關人民政府、房屋徵收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對舉報應當及時覈實、處理。

監察機關應當加強對參與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的政府和有關部門或者單位及其工作人員的監察。

二、徵地滿足哪些條件才能強拆?

1、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

2、強制拆遷以補償決定爲前提;

3、必須對被徵收人給予貨幣補償、產權調換房屋和週轉房。

三、房屋被違法強拆可以申請國家賠償嗎?

房屋被違法強拆的,可以申請國家賠償。根據規定,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行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財產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

(一)違法實施罰款、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沒收財物等行政處罰的;

(二)違法對財產採取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的;

(三)違法徵收、徵用財產的;

(四)造成財產損害的其他違法行爲

徵地拆遷過程中發現的任何違法行爲都可以向當地政府投訴,當地政府接到投訴以後沒有及時進行覈實處理的,被拆遷人還可以向監察機關投訴。可是,被拆遷戶拒不配合徵地工作的,徵地主管部門可以按照法定程序實施強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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