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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財產公證手續

婚前財產公證手續

具體手續是:
一、準備好相關材料。
二、雙方共同到公證處提出公證申請,填寫申請表。
三、公證申請被公證員受理後,公證員就財產協議的內容,審查財產的權利證明。
四、雙方當事人在公證員的面前,在婚前財產協議書上簽名,完成公證手續。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爲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婚前財產公證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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