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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侵權的民事責任的各種情形有哪些

特殊侵權的民事責任的各種情形有哪些

特殊侵權民事責任的免責情形有:國家機關或其工作人員執行職務中侵權的免責、產品質量侵權的免責、高度危險作業侵權的免責、污染環境侵權的免責、因地面施工引起侵權的免責等等。
特殊侵權民事責任的免責情形具體如下:
1、國家機關或其工作人員執行職務中侵權的免責。
2、產品質量侵權的免責。
3、高度危險作業侵權的免責,
4、污染環境侵權的免責,
5、因地面施工引起侵權的免責,
6、因建築物等物件引起侵權的免責,
7、因飼養的動物引起侵權的免責,
8、無行爲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侵權的免責,對無民事行爲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致人損害的侵權行爲,由其法定代理人(監護人)承擔替代責任,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
法律依據
《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三十六條
從事高度危險作業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特殊侵權的民事責任的各種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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