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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遞丟失賠償標準的法律規定是怎樣的?

快遞丟失賠償標準的法律規定是怎樣的?

在當代這個社會,快遞在我們的實際生活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大家都知道的是,快遞爲我們的生活提供了許多的方便,但是有的時候快遞會發生丟失的情況,那麼就有人想要知道快遞丟失賠償標準的法律規定是怎樣的?那麼,接下來小編將爲大家詳細的介紹一下相關的知識。

快遞丟失賠償標準的法律規定是怎樣的?

快遞丟失賠償標準的法律規定是怎樣的?

根據《快遞市場管理辦法》規定,快遞服務組織與用戶之間就快件丟失、損壞的賠償標準有約定的應從約定,沒有約定的可按以下原則執行。

1、快件發生丟失賠償應主要包括:

(1)應免除本次服務費用(不含保價等附加費用);

(2)對於購買保價的快件,快遞服務組織按照被保價金額進行賠償;

(3)對於沒有購買保價的快件,根據《民法典》等相關法律規定規定進行賠償。

2、快件損毀賠償應主要包括:

(1)完全損毀,指快件價值完全喪失,參照快件丟失賠償的規定執行;

(2)部分損毀,指快件價值部分喪失,依據快件喪失價值佔總價值的比例,按照快件丟失賠償額度的相同比例進行賠償。

3、內件不符賠償應主要包括:

(1)內件品名與寄件人填寫品名不符,按照完全損毀賠償;

(2)內件品名相同,數量和重量不符,按照部分損毀賠償。

《快遞市場管理辦法》規定:快遞丟失應按雙方事先的約定賠償。

如果沒有約定,賠償方式有兩種:寄件人爲快件保了價(買了保險),按保價金額賠償;沒有保價,依據《郵政法》、《民法典》相關規定賠償。

首先是不同的法律進行了不同的規定,比如說民法上對於這個問題的規定就是填平的規則,也就是損失多少就會補多少。其次,國務院的規定是有限的進行賠償。而且對於不同的快遞公司來說,他們的損失賠償的標準會有所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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