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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侵權行爲的認識和保護

對侵權行爲的認識和保護

對侵權行爲的認識和保護

侵權的對象是有很多的,可能是動物傷人、消費權益等,社會中還有財產侵權,如扒竊這樣的其他侵權行爲,遇到扒竊了,大部分當事人會選擇不聲張,這是間接助漲了扒竊者的氣焰,應該及時找警察處理。因爲具體情況行爲的情況不同,當事人採取措施的時候就要有針對性,千萬不可一概論之,這樣可能無法保護自身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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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權行爲和違約行爲的區別

侵權行爲和違約行爲的區別主要有如下方面:
1、當事人之間的關係不同。侵權行爲的侵害人和受害人之間並不存在合同法律關係,只是由於侵權行爲的發生,纔在當事人間產生侵權損害賠償關係;違約責任是以合同的有效存在爲前提的,只有當存在有效合同,且當事人違反合同規定的情況下,才能產生違反合同的民事責任。
2、行爲主體的不同侵權行爲的主體在一般情況下是不特定的,行爲人可以是完全民事行爲能力人,也可能是無民事行爲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行爲人不具有民事責任能力,不影響受害人享有的損害賠償請求權的實現;違約行爲的主體是特定的合同當事人,由於合同當事人必須具備民事行爲能力,因此違約行爲的主體也只能是具有民事行爲能力的人。
3、侵犯的權利不同侵權行爲所侵犯的是絕對權,其違法性體現在違反法律直接規定的、針對一般人的義務;違約行爲所侵犯的是一種相對權,其違法性表現在當事人違反自已設立的、並針對特定當事人的義務。
4、承擔的責任不同實施侵權行爲將依法承擔侵權的民事責任;實施違約行爲將承擔違約責任;兩種責任在性質、構成上均有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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