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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收訴訟與稅收復議的異同是什麼

稅收訴訟與稅收復議的異同是什麼

稅收訴訟與稅收復議相同點是都要先向法院提交申請書,不同的是稅收復議是屬於行政範圍,而稅收訴訟是關於司法的問題。複議機關終局裁決,即行政相對人在稅務行政複議機關作出複議決定後,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稅務行政複議機關一般無權作出終局裁決。

稅收訴訟與稅收復議的異同是什麼

性質不同。稅務行政複議是屬於行政機關的行政活動,稅務行政訴訟是屬於司法機關的司法活動。

管轄機關不同。稅務行政複議原則上由原處理機關的上一級稅務機關或本級人民政府管轄;而稅務行政訴訟則由人民法院管轄。

審理方式和程序不同。人民法院審理稅務行政案件實行合議、迴避、公開審判、兩審終審和辯論制度;而稅務複議機關審查稅務複議案件以書面審查爲原則(必要時才採取其他方式),且實行一級複議制度。

效力不同。人民法院對稅務行政案件的判決和裁定具有終局性,當事人對裁決和裁定不服只能進行申訴,且申訴不影響法院裁決的執行力;稅務行政複議則不同,除國務院所作的裁決外,其他複議機關所作的稅務行政複議決定不具有終局性,申請人對複議決定不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稅務行政複議是指當事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納稅擔保人)認爲稅務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爲侵犯其合法權益,依法向上一級稅務機關或作出具體行政行爲的稅務機關所屬地方人民政府(複議機關)提出申請,複議機關經審理依法作出裁決解決稅務行政爭議的活動,是稅務機關一種內部糾紛解決機制。

稅務行政訴訟是指稅務當事人認爲稅務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爲違法或不當,侵犯了其合法權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由人民法院對具體稅務行政行爲的合法性進行審理並作出裁決的司法活動。稅務行政訴訟透過司法途徑保護稅務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和監督稅務機關依法行使行政職權,是一種司法救濟制度。

稅務行政訴訟必須是指在稅務工作的工作人員做了不正當的行爲,這個行爲還觸犯了法律,對他人的利益造成極大的影響,所以就提起訴訟,要求法院對其處罰。人民法院會審查各種相關資料,依照法律要求處罰不法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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