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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所得稅什麼情況可以申請退稅?

個人所得稅什麼情況可以申請退稅?

個人所得稅什麼情況可以申請退稅?

個人所得稅什麼情況可以申請退稅?

1、綜合所得全年收入額不足6萬,但平時預繳個人所得稅的。

2、符合享受條件的專項附加扣除,但預繳稅款時沒有扣除的。

3、因年中就業、退職或部分月份沒有收入等原因,導致前後稅收優惠政策不一致。

4、沒有任何受僱單位,僅取得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需要透過彙算清繳辦理各項稅前扣除。

5、中間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適用的預扣預繳率高於綜合所得適用稅率的。

6、預繳稅款時,爲享受或未足額享受稅收優惠的。

7、有符合條件的公益慈善捐贈支出,但預繳稅款時未辦理扣除等情形。

納稅人因爲平時扣除不足或未申請扣除等原因導致多預繳了稅款,無論收入高低,無論退稅額多少,納稅人都可以申請退稅。

即年度綜合所得年收入額不足6萬元,但平時預繳過個人所得稅的。例如某納稅人1月領取工資1萬元、個人繳付“三險一金”2000元,假設沒有專項附加扣除,預繳個稅90元;其他月份每月工資4000元,無須預繳個稅。全年看,因納稅人年收入額不足6萬元無須繳稅,因此其預繳的90元稅款可以申請退還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五十一條 納稅人超過應納稅額繳納的稅款,稅務機關發現後應當立即退還;納稅人自結算繳納稅款之日起三年內發現的,可以向稅務機關要求退還多繳的稅款並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稅務機關及時查實後應當立即退還;涉及從國庫中退庫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有關國庫管理的規定退還。

第五十二條 因稅務機關的責任,致使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未繳或者少繳稅款的,稅務機關在三年內可以要求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補繳稅款,但是不得加收滯納金。

一般來說,個人所得稅的退費的時候所進行的。針對於個人所得稅的退費,一般來說只有符合七種退費要求的時候,纔會將其繳納的個人所得稅進行退費,並且還需要繳納其相關證明來證明自己是符合這七種類型之一,才能夠進行辦理退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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