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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有效性怎麼認定及無效合同的責任如何劃分

合同有效性怎麼認定及無效合同的責任如何劃分

如果合同被確認無效,違約方承擔的是締約過失責任。在締約過失責任中,賠償範圍除積極損失外,僅限於信賴利益,且僅以履行利益爲限。即當事人因信賴合同有效而履約,當合同被確認無效或撤銷後,爲訂立和履行合同所支出的各種費用和代價即爲當事人的損失。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條,民事法律行爲無效、被撤銷或者確定不發生效力後,行爲人因該行爲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由此所受到的損失;各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合同有效性怎麼認定及無效合同的責任如何劃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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