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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主張違約方既承擔違約金又履行定金條款嗎

可以主張違約方既承擔違約金又履行定金條款嗎

不可以主張違約方既承擔違約金,又履行定金條款。
根據我國民法典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由於當事人雙方約定的違約金數額可以進行相應的調整,其足以彌補一方因另一方違約所遭受的損失。因此,我國《民法典》規定,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因此,不可以既主張違約金,也主張定金罰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條 【違約金與定金競合時的責任】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
定金不足以彌補一方違約造成的損失的,對方可以請求賠償超過定金數額的損失。

可以主張違約方既承擔違約金又履行定金條款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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