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普法百科網 >

合同事務 >合同糾紛 >

撤銷合同的時效是3年還是1年?

撤銷合同的時效是3年還是1年?

一、撤銷合同的時效是3年還是1年?

撤銷合同的時效是3年還是1年?

撤銷合同的時效是1年。撤銷合同的時效是1年,特定情形下是5年。如果所訂立的合同存在撤銷的事由,而且當事人知道或應當知道該撤銷事由,當事人要主張撤銷合同的,則應該在知道或應當知道該撤銷事由之日起1年內行使。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銷權消滅:

(一)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重大誤解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內沒有行使撤銷權;

(二)當事人受脅迫,自脅迫行爲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

(三)當事人知道撤銷事由後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爲表明放棄撤銷權。

當事人自民事法律行爲發生之日起五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撤銷權消滅。

二、可撤銷合同的五種情形是什麼?

1、欺詐

欺詐是指一方當事人故意實施某種欺騙他人的行爲,並使他人陷入錯誤而訂立的合同。

2、脅迫

脅迫是指一方當事人直接以物質性強制或精神性強制迫使對方與已訂立合同。也就是行爲人以給公民及其親友的生命健康、榮譽、名譽、財產等造成損害,或者以給法人的榮譽、名譽、財產等造成損害爲要脅,迫使對方作出違背真實意思表示的行爲。

3、乘人之危

乘人之危是指行爲人利用他人的危難處境或緊迫需要,強迫對方接受某種明顯不公平的條件並作出違背其真意的意思表示。比如,某乙一直想購買某甲的一張郵票,但某甲並不想出賣,一日,某甲之子不幸落入一水庫中,當時在場之人只有某乙會游泳,某甲重金要求圍觀之人救助其子,於是某乙提出不要重金只要該郵票作爲報酬,某甲救子心切,不得不同意該要求,事後某甲之子得救,但因此成訴,此案即屬乘人之危。

4、重大誤解

重大誤解是指行爲人對於合同的重要內容產生錯誤的認識,並且基於錯誤認識而訂立的合同。重大誤解多因自己的過錯,對行爲的性質、對方當事人、標的物的品種、質量、規格和數量等合同的內容發生錯誤的認識,從而導致行爲的後果與自己的意思相悖。

5、顯失公平

顯失公平是指合同中的權利義務關係明顯不符合權利義務對等原則的合同。這是一方當事人利用優勢或者利用對方沒有經驗,致使雙方的權利與義務明顯違反了公平、等價有償這一基本民法原則,而使另一方的利益嚴重受損的一種情形。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目前如果要撤銷合同的話,首先必須是具有法律當中所規定的可以撤銷的條件,這樣的話就可以按照我們國家法律當中的規定來行使自己的撤銷權,同時需要了解到的就是撤銷權的形式,只有一年的時間,這一點必須要非常的重視。

標籤: 合同 時效 撤銷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hant/shiwu/hetongjiufen/8xwe5g.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