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普法百科網 >

合同事務 >合同糾紛 >

合同到期口頭給補償金是否有效?

合同到期口頭給補償金是否有效?

一、合同到期口頭給補償金是否有效?

合同到期口頭給補償金是否有效?

合同到期口頭給補償金是有效的,因爲在法律的規定上,合同到期用人單位不續簽的情況就必須進行賠償,那麼不管有沒有口頭的答覆在法律上都應當進行賠償。不算終止勞動合同,需要出示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纔是正式解除勞動關係。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或者不續簽的,勞動者可以要求經濟補償金。勞動合同到期後,用人單位不續簽勞動合同的,應當按照勞動者工作年限支付相應的經濟補償金。

二、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三、單位不籤勞動合同將付雙倍工資

《勞動合同法》實施後,用人單位一年一簽或只簽過一次就不再籤書面勞動合同的招數就不好使了。因爲《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在《勞動合同法》實施後,不但員工能要求經濟補償金,還能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兩倍的工資。過去用人單位用工不訂立勞動合同,如被查出,只須接受行政處罰,無須向勞動者額外賠償。

需要明確的是,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在法律上明確規定了需要支付勞動者賠償金,所以口頭上的答覆也算有效,如果沒有口頭答覆或者用人單位拒不進行賠償的情況,勞動者可以直接向司法機關提出訴訟並要求用人單位進行賠償,拒不賠償的可以要求司法機關進行強制執行。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hant/shiwu/hetongjiufen/6nvepn.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