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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技術合同無效的情況有哪些?

專利技術合同無效的情況有哪些?

一、專利技術合同無效的情況有哪些?

專利技術合同無效的情況有哪些?

專利技術合同無效的情況有:

①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的。

②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③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

④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

二、專利許可合同條款的內容

①定義條款,簽訂好定義條款,對於避免雙方當事人因理解上的分歧或者一方當事人故意鑽空子而出現糾紛起着很重要的作用。在簽訂專利許可合同時,當事人往往會忽視定義條款或定義不明確,從而引起糾紛。因此,最好將定義條款單獨作爲一章在合同中列出。

②關於維持專利權有效的條款。按照專利法的規定,在專利權的法定保護期限內,專利權人應每年按規定繳納年費方可維持專利權有效。爲避免合同糾紛的發生,當事人應在合同條款中對維持專利權有效和被宣告無效及縮小保護範圍後該如何處理進行約定。

③侵權問題的處理條款。合同條款中一定要把侵權後的責任劃分清楚,通常約定發生侵權時,由許可方負責由此帶來的一切法律責任並承擔一切法律後果。技術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項目的名稱,標的的內容、範圍和要求,履行的計劃、地點和方式,技術資訊和資料的保密,技術成果的歸屬和收益的分配辦法,驗收標準和方法,名詞和術語的解釋等條款。

④合同生效條款。一般來說,專利許可合同經雙方當事人簽字後即可生效。專利法實施細則所規定的“專利權人與他人訂立的專利實施許可合同,應當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個月內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備案”不是合同生效的必備條件。關於合同的有效期限,可以約定當事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結束後合同自動失效,也可以約定一個明確的期限。

對於專利技術的具體認定和授權情況,應當嚴格基於上述法律中規定的程序來進行處理,特別是不同的專利技術合同的內容簽訂上,也需要根據實際的涉案事實後果來進行合法的處理,造成了矛盾和糾紛的,應當從嚴來追究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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