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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合同管轄法院是哪裏?

定金合同管轄法院是哪裏?

一、 定金合同管轄法院是哪裏?

定金合同管轄法院是哪裏?

定金合同管轄法院一般都是被告所在地的法院或者合同履行地的法院來管轄,根據《民訴法》第21條規定:“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因此,除非法律另外規定,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轄。

二、合同履行地的確定原則

(1)合同約定履行地點的,以約定的地點爲合同履行地。

(2)合同沒有約定履行地或約定不明確的,爭議標的爲給付貨幣的,以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爲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動產的,以不動產所在地爲合同履行地;交付其他標的物的,以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爲合同履行地;即時結清的合同,以交易行爲地爲合同履行地;

(3)財產租賃或融資租賃合同,以租賃物使用地爲合同履行地;

(4)以資訊網絡方式訂立的買賣合同,透過資訊網絡交付標的物的,以買受人住所地爲合同履行地;透過其他方式交付的,收貨地爲合同履行地。

三、移送管轄的要件

(1)人民法院已經受理案件。

尚未受理的案件,經審查不歸本法院管轄的,裁定不予受理。因此,不存在移送管轄情形,作出不予受理裁定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當事人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2)受訴法院發現本院對該案無管轄權。

只有依法享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纔有權行使審判權,因此無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無權審理案件。

(3)受訴法院單方決定將案件移送給它認爲有管轄權的法院。

受訴法院無需徵得受移送法院的同意,可以直接將案件移送給它認爲由管轄權的法院。

(4)受移送的同級法院發現本院對移送的案件無管轄權的,不得再自行移送,而應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

(5)受移送的上級人民法院發現移送錯誤的,可以直接裁定撤銷。

需要明確的是,對於合同管轄的具體認定情況,是需要嚴格基於實際的合同條款和違法行爲而定,特別是不同的合同所認定的情況並不相同,如果向不具備管轄權法院提出起訴的,那麼法院是有可能不予受理或者需要移送管轄處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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