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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糾紛找什麼機構處理合法?

勞動合同糾紛找什麼機構處理合法?

勞動合同糾紛找什麼機構處理合法?

一、勞動合同糾紛找什麼機構處理合法?

可以向當地的勞動部門申請勞動仲裁去解決是合法的。勞動合同糾紛是勞動爭議的一種。根據我國相關法律中的規定,在中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都屬於勞動合同糾紛。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都可以相當地的勞動部門提出勞動仲裁的申請。

二、勞動仲裁的時效規定是什麼?

勞動爭議仲裁時效,是指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在法定期限內不向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就將喪失請求勞動爭議仲裁機構保護其權利實現之權利的制度。仲裁時效是當事人請求透過仲裁解決勞動糾紛的程序性權利的有效期限,因此意義重大。

(一)仲裁時效的期間及其起算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中的規定,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爲1年,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1年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1年內提出。

(二)仲裁時效的中斷

仲裁時效中斷,是指在具備一定的事由時,已經計算的仲裁時效歸零,重新起算。勞動仲裁時效中斷的原因有:

(1)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

(2)當事人一方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

(3)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

(三)仲裁時效中止

仲裁時效中止,是指在具備一定的事由使當事人申請仲裁存在障礙時,暫停時效的計算,待上述事由消除後,再繼續計算時效。仲裁時效中止的原因有不可抗力、無民事行爲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爲能力勞動者的法定代理人未確定等。

如果勞動合同已經簽署完畢了,但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之間針對已經簽署完畢的勞動合同產生糾紛的,雙方應當先透過友好的方式去協商,爭取達成一致的意見。如果確實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的,可以透過到當地的勞動部門申請勞動仲裁的方式去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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