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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證合同生效時間是怎麼規定的

保證合同生效時間是怎麼規定的

保證合同生效時間是怎麼規定的

一、保證合同生效時間是怎麼規定的

保證合同生效時間是訂立時生效。法律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合同生效,是指合同具備一定的要件後,便能產生法律上的效力,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生效的,依照其規定。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准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未辦理批准等手續影響合同生效的,不影響合同中履行報批等義務條款以及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申請批准等手續的當事人未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承擔違反該義務的責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的變更、轉讓、解除等情形應當辦理批准等手續的,適用前款規定。

二、保證責任約定不明的情形有什麼

1、保證方式不明確

保證方式分爲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2、保證範圍約定不明確

保證保證的範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當事人對保證保證的範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人應當對全部債務即上述所有項目上承擔責任。

3、保證期限規定不清楚

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早於或者等於主債務履行期限的,視爲沒有約定,保證期間爲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保證合同約定保證人承保證證責任直至主債務本息還清時爲止等類似內容的,視爲約定不明,保證期間爲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二年。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爲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保證證責任。

保證合同訂立之後就具備法律效力,受法律的保護。保證責任約定不明的情形分爲三種,第一種是保證方式不明,保證方式包括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第二種是保證的範圍約定不明,雙方在簽訂合同時可以事先約定保證範圍;第三種是保證的期限約定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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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籤: 時間 生效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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