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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簽訂合同的人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民事訴訟簽訂合同的人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民事訴訟簽訂合同的人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民事訴訟簽訂合同的人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一、覈實確認對方當事人的主體資格:

1、合同對方爲自然人:覈實並複印、儲存其身份證件(勿以名片代之),確認其真實身份及行爲能力。

2、合同對方爲法人: 到當地工商部門查詢其工商註冊資料並實地考察其公司情況,確定其真實性;覈實訂約人是否經其所在公司授權委託,查驗其授權委託書、介紹信、合同書; 簽訂合同必須加蓋對方單位公章、合同專用章。

3、合同對方爲“其他組織”: 對方當事人爲個人合夥或個人獨資企業,覈對營業執照登記事項與其介紹情況是否一致;由合夥人及獨資企業經辦人簽字蓋公章。法人籌備處:確認經辦人身份及股東身份,加蓋法人籌備處和股東公章。

4、合同對方除加蓋公章、私章外,要親筆簽名。

二、合同形式:

1、必須以書面形式簽訂合同。

2、採用口頭、信件、數據電文形式訂立合同的,必須簽訂確認書並蓋章簽字。

3、倒籤合同要標明合同背景。

三、合同的必備條款要具體、明確:

1、當事人名稱須真實、一致

2、合同標的、數量、質量、價款、包裝方式要具體、明確

3、注意驗收方法、程序和時間

4、履行方式須具體:交貨方式、結算方式

5、履行期限須確定某一時間點或時間段

6、儘量明確本司所在地爲合同履行地

7、違約責任要量化爲違約金或確定違約賠償金的計算方法

8、解決爭議辦法爲協商、訴訟,約定由本司所在地法院管轄或廣州仲裁委員會仲裁。

四、訂約前的合同義務:

1、盡協助、通知義務。

2、訂約時獲取的對方商業祕密,不得泄露和使用。

五、對公司開出的授權委託書、介紹信、蓋章的合同書等授權性檔案要跟蹤管理,出具時應標明合同對方名稱及授權範圍、有效期限,業務結束要及時收回。業務人員離職要及時收回上述檔案,無法收回的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相關單位並做證據保全。發現業務人員在委託授權終止後仍以本司名義簽訂合同的,及時確定是否追認;不予追認的要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並進行證據保全。必要時要求警方介入,追究其刑事責任。

六、遇有重大誤解、顯失公平、受欺詐、脅迫、乘人之危訂立的合同,及時收集保全證據,在除斥期間內行使撤銷權(即一年)。

七、合同簽訂後,合同原件須交公司統一保管。

八、合同內容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不得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第三人的利益,不得含有造成對方人身傷害或因故意及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免責條款。

合同具體介紹:

1、合同是當事人或當事雙方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關係的協議。

2、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廣義合同指所有法律部門中確定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狹義合同指指一切民事合同。

3、還有最狹義合同僅指民事合同中的債權合同。

4、《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85條:合同是當事人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關係的協議。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5、《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2條: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係的協議,適用其他法律的規定。

民事訴訟簽訂合同的人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第25條規定,“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在書面合同中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不是簽訂合同的當事人,能起訴嗎?

民事訴訟當事人,指因民事上的權利義務關係發生糾紛,以自己的名義進行訴訟,並受人民法院裁判拘束的利害關係人。民事訴訟當事人具有以下三個特徵:

1.以自己的名義進行訴訟。凡不是以自己名義而以他人名義進行訴訟的人,如訴訟代理人,不是民事訴訟的當事人。

2.與案件有直接利害關係。當事人必須是發生民事爭議的一方,與案件有直接利害關係。與案件沒有直接利害關係的人,如支援受損害的單位和個人起訴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不是民事訴訟的當事人。

3.受人民法院裁判拘束。當事人進行訴訟,是要人民法院對他們之間的民事權利義務關係作出裁判。因此,雖以自己名義參加訴訟,但不受人民法院裁判拘束的人,如證人、鑑定人不是民事訴訟的當事人。

現代社會是一個法律社會,現在人們崇尚的是依法治國,所以現在生活在當下的我們不僅要學法、懂法,更要做一個守法的好公民。其次,在這個做什麼幾乎都會簽訂合同的時代,我們更應該爲了自身的利益,也要學習好法律,做一個不欺騙別人,也不被別人欺騙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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