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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合同怎麼寫

合夥合同怎麼寫

合夥合同又稱“個人合夥合同”。兩個或兩個以上的自然人爲實現共同經濟目的約定共同出資,共同經營,共分利潤,共擔風險的協議。具有確定合夥內部關係的重要內容,它除須遵循合同行爲的一般規則外,還受到法律對合夥關係的特殊限制,即合夥合同不得違反法律規定的合夥財產共有原則,合夥人相互代理原則和無限連帶責任原則,違反此類強行性條款的約定不發生法律效力。合夥合同的必要條款包括合夥人出資數額和比例,合夥盈餘分配和債務分擔比例,入夥和退夥事項,合夥期限和終止事項等。
根據《合夥企業法》第18條規定,合夥協議應當載明的事項有:
1、合夥企業的名稱和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
2、合夥目的和合夥經營範圍;
3、合夥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
4、合夥人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
5、利潤分配、虧損分擔方式;
6、合夥事務的執行;
7、入夥與退夥;
8、爭議解決辦法;
9、合夥企業的解散與清算;
10、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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