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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叫要約邀請的要約的區別?

什麼叫要約邀請的要約的區別?

在企業招投標過程中,招標方會向有投標意向的單位和個人發放招標書,這屬於要約邀請。日常生活中,招股說明書、商業廣告等都屬於這一類。而在合同法某些條款中,規定了要約的構成要件,那麼,什麼叫要約邀請的要約的區別?下面我們一起透過本文了解下。

什麼叫要約邀請的要約的區別?

一、什麼叫要約邀請和要約的區別?

要約和要約邀請的區別在於:

1、要約是當事人自己主動願意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以訂立合同爲直接的目的;要約邀請是當事人希望對方主動向自己提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2、要約必須包括將來可能訂立的合同的主要的內容,要約中含有當事人表示願意接受要約約束的意思,而要約邀請則不含有當事人接受約束的意思。

3、要約大多數是針對特定的相對人的,故要約往往採用對話方式和信函的方式,而要約邀請一般針對不特定的相對人的,故往往透過電視、報刊等媒介手段。

要約和要約邀請的區分,是審判實踐中的疑難問題。按合同法第14條,要約是希望和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按此規定,要約在性質上是一種意思表示,其內容是邀請對方和自己訂立合同。但僅僅邀請對方和自己訂立合同尚不足以成爲要約。要約是以和對方訂立合同爲目的、向對方開列欲訂立的合同條款並等待對方接受的法律行爲。

二、要約邀請的表現形式有哪些?

要約邀請是事實行爲還是意思表示,至今還存在着對立的觀點。有的學者指出,要約邀請性質上爲事實行爲,而非意思表示。要約邀請不是一種意思表示,而是一種事實行爲,也就是說,要約邀請是當事人訂立合同的預備行爲,在發出要約邀請時,當事人仍然處於訂約的準備階段。還有的學者將要約與要約邀請作出比較:要約是旨在訂立合同的有法律意義的意思表示行爲,行爲人在法律上須承擔責任;而要約邀請則是當事人訂立合同的預備行爲,行爲人無須承擔責任。

如寄送的價目表、拍賣公告、招標公告、招股說明書、商業廣告等爲要約邀請。但商品廣告的內容符合要約規定的,則視爲要約。因爲要約邀請只是作出希望別人向自己發出要約的意思表示。因此,要約邀請可以向不特定的任何人發出,也不需要在要約邀請中詳細表示,無論對於發出邀請人還是接受邀請人,都沒有約束力。

透過上面這篇短文,小編給大家分析了什麼叫要約邀請及和要約的區別。從法律效力來看,要約比要約邀請要強一些,分析兩者的區別,主要可以從行爲人的主觀意向入手。如果行爲人以和對方簽訂合同爲目的,就屬於要約。而行爲人希望對方邀請自己的,則可以認定爲要約邀請。

標籤: 要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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