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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規定脅迫訂立的合同的效力是如何的

民法典規定脅迫訂立的合同的效力是如何的

民法典規定脅迫訂立的合同的效力是如何的
律師解析:《民法典》規定脅迫訂立的合同是可撤銷合同。
可撤銷合同的情形分別有:
一方或第三人以脅迫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簽訂的合同;
一方利用對方處於危困狀態、缺乏判斷能力簽訂了合同;
一方實施欺詐行爲簽訂的合同;
重大誤解簽訂的合同;
法定其他情形等。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條
基於重大誤解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爲,行爲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四十八條
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爲,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五十條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脅迫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爲,受脅迫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五十一條
一方利用對方處於危困狀態、缺乏判斷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爲成立時顯失公平的,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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