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普法百科網 >

合同事務 >合同訂立 >

委託合同簽訂完成後合同義務是咋的

委託合同簽訂完成後合同義務是咋的

委託合同簽訂完成後合同義務是咋的
律師解析:委託合同當事人的義務是:
1、委託人需要承擔支付報酬、提供委託要求等義務;無論委託合同是否有償,委託人都有義務提供或補償委託事務的必要費用;
2、受託人需要承擔按約處理事務、親自處理事務、報告委託處理結果等義務;
3、違約賠償責任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條
委託合同是委託人和受託人約定,由受託人處理委託人事務的合同。第九百二十條委託人可以特別委託受託人處理一項或者數項事務,也可以概括委託受託人處理一切事務。
第九百二十四條
受託人應當按照委託人的要求,報告委託事務的處理情況。委託合同終止時,受託人應當報告委託事務的結果。
第九百二十五條
受託人以自己的名義,在委託人的授權範圍內與第三人訂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訂立合同時知道受託人與委託人之間的代理關係的,該合同直接約束委託人和第三人;但是,有確切證據證明該合同只約束受託人和第三人的除外。
第九百二十八條
受託人完成委託事務的,委託人應當按照約定向其支付報酬。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hant/shiwu/hetongdingli/67re1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