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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養老保險異地轉移新政策

2022年養老保險異地轉移新政策

2022年養老保險異地轉移新政策

勞動保障是指以保護勞動者的基本權益所採取的一切措施和行爲的總和。勞動保障制度的目的就是以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爲目的的,這是區別於其他對勞動關係調整的法律制度。勞動保障的內容是主體的獨立人格、法律地位和物質利益。主體的獨立人格是獲得法律地位的前提,而獨立的法律地位又是實現物質利益的前提。勞動保障首先要確立和維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獨立人格和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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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保險改革 2018年的新政策是什麼?

養老保險是我國基本的社會保險,目前我國養老保險分爲幾個層級,包括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及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等。隨着社會經濟的發展,養老保險體制出現很多問題,必須進行改革。那麼,養老保險改革 2018年的新政策是什麼?下面我們透過小編的這篇文章瞭解下有關知識。


  一、養老保險改革 2018年的新政策是什麼?

儘快建立行政事業單位統一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不要再加劇“碎片化”。爲了建立適應市場經濟的公平、統一的城鎮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必須加快行政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雖然不能完全納入現行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但要按照“社會統籌和個人帳戶相結合”模式改革,以便逐步過渡到統一的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收繳與發放可以由現行的徵繳機構和發放機構執行,只是資金可以分開管理;如果再把行政與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分別改革、分別管理,只會增加管理成本,加劇制度“碎片化”,形成新的就業和養老保險“壁壘”,不利於就業的公平競爭,妨礙勞動力的合理流動。同時,行政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一起改革,可以提高制度抗風險的能力,提高行政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可持續性。但是,爲了減少改革阻力,不降低行政事業單位職工退休待遇,建議在推進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同時,推行職業年金制度改革,確保行政事業單位職工養老金待遇與改革前基本持平或略有提高。

選擇適當時機實現城鎮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並軌和統一,解決養老保險在城鎮的統一和公平問題。現在城鎮基本養老保險制度都不統一,就急於搞城鄉一體化,有點不切實際。正確的選擇是在城鎮把還未建立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先建立起來,比如把行政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和與之配套的職業年金制度建立起來,再與現行的城鎮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相銜接,實現城鎮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統一與規範,解決當前反映較激烈的養老保險“雙軌制”問題。但是,做到這一點可能要花5-10年時間。所以,統一城鎮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也不能操之過急,而應該穩步推進,直至最終統一。


  二、現行養老保險制度存在哪些弊端?

我國機關事業單位與城鎮企業職工的養老保險金制度在設計與執行上大相徑庭,出現了雙軌制現象。20世紀90年代,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初步建立了社會統籌和個人帳戶相結合的部分積累制,即當代人養老費用由兩部分組成。一部分是社會統籌即代際轉移支付,另一部分由當代人工資的一定百分比部分儲蓄支付。而機關事業單位的養老保險制度仍保持着現收現付制模式,即用年輕在職一代人的收入來支付當代退休人員的養老費用(代際轉移)。由於制度的不統一,雙軌制也造成了在城鎮企事業與機關事業單位兩部分人員在參保義務及待遇水平不平衡,引發了社會矛盾。更有專家表示,社會保險的雙軌制是社會不安定的主要因素。

企業繳納的20%的養老金納入社會統籌帳戶中,而養老基金的徵收、支出、管理監督均由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這不免會出現“左手監管右手”的現象。統籌帳戶中的社會養老基金在被使用時,各省各市沒有任何的披露,養老保險個人帳戶也不會彙報基金的投資用途、投資回報率,造成了基金違規挪用現象愈演愈烈,進而將影響擴散到全國。這種缺乏制約與監管的管理體制使得養老保險基金最終可能成爲沉沒成本,得不到任何投資回報。我國人口基數很大,在老齡化社會來臨的情況下,這種違規挪用保險基金的行爲會給國家財政帶來沉重的打擊。

綜上所述,對養老保險體制進行改革,會重大的經濟和社會效益。養老保險改革 2018年的政策中,提出將事業單位養老保險進行並軌,和企業實現同樣的繳納標準和比例。另外,針對城鄉二元化,新政將統一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將全社會居民納入到養老保險體制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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