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貼按什麼標準計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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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育津貼按什麼標準計發?
女職工生育按法定產假期限享受生育津貼。生育津貼按其生育時本人的月繳費基數計發。具體標準如下:
(1)正常分娩按3個月計發。難產實施陰道助產手術的增發0.25個月,難產實施剖宮產手術的增發0.5個月;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發0.5個月。
(2)妊娠三個月內自然(人工)流產的按1個月計發;3個月以上7個月以下自然流產或人工引產的按1.7個月計發。
(3)7個月以上早產的按第(1)項規定標準計發。
二、生育津貼的發放形式
生育津貼的發放主要有三種形式:
1.單位已經爲本單位員工參加了生育保險的,生育津貼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
2.單位未爲本單位員工參加了生育保險的,生育津貼由單位按照有關規定支付;
3.外地戶籍員工未能參加本市的生育保險的,生育津貼由單位按照相關規定(當地工資支付辦法、女職工勞動保障條例等檔案)支付女職工的產假工資;因此生育津貼實際上就是產假的工資,不是可以重複領取的待遇。
未參加生育保險的職工,如果參加了社會醫療保險,在住院生育期間可以享受醫療保險待遇,由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按比例承擔由於生育產生的相關費用。
實行生育津貼是對婦女生育價值的認可,實行生育津貼也是對女職工基本生活的保障,女職工在生育期間,離崗不能正常工作,國家透過制定相關政策對婦女生育權益給予特殊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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