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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產權】專利代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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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產權】專利代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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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問題開始}專利代理合同

根據專利法第十九條二款規定,茲委託 (地址: ) 

專利代理人 代爲辦理 

名稱爲 的發明創造 

申請 □發明專利 

□實用新型專利 

□外觀設計專利 

□申請、審批、批覆程序中的有關事宜。

□異議程序中的有關事宜。 

□無效程序中的有關事宜。 

□其他有關事項。 

委託人(單位或個人) (蓋章或簽字) 

委託單位代表人 (蓋章或簽字)

年 月 日 

注意事項: 

1.本表應認真填寫,字型應端正清晰。

2.表中的方格“□”供填表人在填寫選擇項目時使用,若有方格後所述情況,應在方格內標上“√”號。 

3.受委託單位填寫在第一空欄內,要求填寫全稱。

4.專利代理人欄內應填寫在具體辦理該專利申請的人名,不得超過兩人。

5.如有超出所列代理權限的,可在其他有關事項欄目下填寫。

6.委託方是單位時,要加蓋公章,同時該單位代表要簽字,委託方是個人時,要求本人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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