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門面轉讓租賃合同書

門面轉讓租賃合同書

門面轉讓租賃合同

門面轉讓租賃合同書

轉讓方(甲方): 身份證號碼: 住 址:

受讓方(乙方): 身份證號碼: 住 址:

出租方(丙方): 身份證號碼: 住 址:

根據我國《民法典》的有關規定,經甲、乙、丙三方友好協商,就下述門面轉讓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三、門面設施、設備的歸屬 轉讓門面現有裝修設施在轉讓後歸乙方所有。轉讓門面租賃期(含門面租賃合同續簽期限)屆滿後,該門面裝修設施的不動產歸丙方所有,營業設備等動產歸乙方(動產與不動產的劃分按原有租賃合同執行)所有。乙方在接收該門面後,有權根據經營需要,在保證房屋安全使用的情況下進行再次裝修。

五、債權債務的處理 乙方接手前該店鋪所有的一切債權、債務均由甲方負責;接手後的一切經營行爲及產生的債權、債務由乙方負責。

六、交接條件、時間及方式 轉讓門面定於 年 月 日正式交接。門面交接時,甲方應騰空非《轉讓財物交接清單》範圍內的一切設施、物品和貨物,保持門面已有裝修、裝飾、設施、設備、門窗、牆面、地面和天花板面的完好和完整,以便於使用。辦理門面交接手續時,由甲、乙、丙三方共同進行現場驗收,按照《轉讓財物交接清單》點驗、接收有關財物,交接完畢後,甲、乙、丙三方應共同簽署《轉讓財物交接清單》,在丙方的現場監督下,甲方向乙方交付門面鑰匙。門面鑰匙一經交付,轉讓門面即告驗收、交付完畢。轉讓門面不符合約定的交接條件時,乙方有權拒絕交接,甲方應及時整改、修復,直至符合交接條件爲止。並將視爲甲方逾期交付門面,由甲方承擔逾期交付的違約責任。

七、違約責任:

乙方應按時接收門面和支付門面轉讓費。乙方逾期接收門面超過7天時,甲方有權通知乙方解除合同,不予返還已支付的門面轉讓費。乙方逾期支付門面轉讓費時,按下列方式計算違約金:逾期付款天數×元/天。 丙方保證該轉讓門面爲其合法所有,享有門面的出租權,並不門面轉讓合同

轉讓方(甲方): 身份證號碼: 住 址:

受讓方(乙方): 身份證號碼: 住 址:

出租方(丙方): 身份證號碼: 住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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