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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爲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解除合同有補償嗎?

視爲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解除合同有補償嗎?

一、視爲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解除合同有補償嗎?

視爲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解除合同有補償嗎?

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提出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補償金按以下規定計算: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公司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屬於《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以經濟補償爲基礎支付雙倍賠償金;屬於過失性辭退的,用人單位不需要賠償。

二、解除勞動合同流程是什麼?

如果員工提前一個月(試用期提前三天)書面向單位申請離職,或者與單位協商經過單位同意,或者單位有違法情形的,當事人都可以離職。單位故意刁難不讓離職,是違法的,可以去勞動行政部門申訴。

另外,非全日制用工,無需提前書面申請的,當天口頭申請就可以結束用工關係。

但是如果提前申請離職,勞動合同有依法約定培訓費等協議的,當事人需要與單位協商給予合理的補償。

用人單位爲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對行業競爭要求保密的單位,如果有補償,當事人離職後還要遵守相關的要求,如果違約,還要賠償單位。

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單位的正式員工,想要辭職,需要提前一個月向單位提交書面的離職報告,經單位同意之後,可以辦理離職手續、檔案轉移手續和社保轉移手續。還在試用期的員工,提前三天向單位提交報告,就可以辦理離職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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