糧食生產大戶收購合同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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糧食生產大戶收購合同書
甲方:(購方)
乙方:縣(市)鄉(鎮)村戶(售方)
爲進一步推進糧食產業化經營,加快“訂單農業”的發展,保護種糧大戶的利益,甲方與乙方協商就年糧食生產收購事項訂立以下條款,雙方共同遵守,確保合同履行。
一、品種數量
乙方種植的糧食品種、面積向甲方交售的數量如下:
二、收購價格
甲方對乙方合同內的糧食實行全面收購,收購價格在國家規定的同等級糧食收購價的基礎上實行價外補貼,每50公斤補貼元。
三、結算方式
乙方將糧食送到甲方指定的收購點,由甲方驗收合格後,當場付清全部糧
款和補貼款。
四、權利義務
1、乙方合同內的糧食必須交售到甲方指定的糧站,運輸費用由乙方負責。
2、乙方交售的糧食必須符合國家規定質量標準,甲方必須嚴格按照國家規定的質量標準進行驗收,甲方不得壓級壓價。
3、乙方在交售糧食時可要求甲方提供預約、優先驗收結算等服務,甲方不得收取服務費用。
五、預購定金
1、甲方在合同簽署之日預付給乙方糧食“預購定金”元。
2、甲方預付的糧食“預購定金”在乙方交售糧食時由甲方收回或在售糧款中扣除,“預購定金”不計利息。
六、違約行爲
(一)以下行爲視爲甲方違約:
1、甲方不按合同規定的條款收購合同內的糧食的;
2、甲方未按照國家規定的質量標準進行驗收論價、壓級壓價的;
3、甲方未當場付清全部售糧款和補貼款的;
(二)以下行爲視爲乙方違約:
1、除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非主觀因素),乙方未按合同約定向甲方交售合同內糧食的;
2、乙方其他違反合同約定行爲的。
七、違約責任
1、甲方違約,乙方將不返還“預購定金”,並可要求甲方賠償運輸、保管等方面的費用。
2、乙方違約,乙方需向甲方雙倍返還“預購定金”,甲方可要求乙方賠償因此造成的損失。
八、變更與解除
在合同執行過程中,任何一方提出變更或解除合同,應及時通知另一方,經雙方一致同意,以書面方式達成協議,方可變更或解除。
九、其他事項
1、本合同未盡事項,由雙方協商解決;
2、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引起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或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等有關部門協調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雙方均可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3、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送義烏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備案一份。
4、本合同有效期自簽定之日起至______年_月_日止。
甲方(蓋章):
乙方:縣(市)鄉(鎮)村法定代表人(簽字):
簽約日期:年月日
簽約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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