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合夥變更成個人獨資
- 合夥聯營律師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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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聯營是一種聯營組織,但不具備法人資格,它的民事主體仍然是參加聯營的各成員。因而,對聯合體的債務,由聯營各方承擔無限責任或連帶責任。根據規定,企業之間或者企業、事業單位之間聯營,共同經營、不具備法人條件的,由聯營各方按照出資比例或者協議的約定,以各自所有的或者經營管理的財產承擔民事責任。依照法律的規定或者協議的約定負連帶責任的,承擔連帶責任。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個人獨資企業變更登記有以下程序:
覈准依據:《個人獨資企業法》《個人獨資企業登記管理辦法》覈准程序:
1 、 受理
2 、 審查
3 、 覈准
4 、 發照
一人註冊公司法人變更的程序
一人有限公司法人變更(股權也全部轉讓給下一個法人)需要帶什麼材料去工商所辦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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